【大成报记者高金次新北报导】
有关台湾汽车货运仓储产业工会于(17)日至市府陈情,针对八方云集违法解僱劳工一案,士林地方法院已于5月17日判决双方僱佣关係存在,并指出资方在第1次调解会议即已针对解僱争议调解成立,后续再以相同理由解僱劳方,且未提具相关事证证明劳方影响资方与加盟主间信赖关係,判决资方解僱不合法。劳工局则由副局长吴仁煜出面回应,并吁请资方应尊重法院判决,立即恢复与劳工僱佣关係。
劳工局表示,本案双方前于107年1月15日因解僱事由争议召开第1次调解会议,双方已就劳工在车上装设GPS蔽频器,违反工作规则解僱争议调解成立,确认僱佣关係仍然存在。惟复职后资方改为记劳工大过二次,嗣后又以劳工因处分事宜到处申诉,并请加盟店转交陈情案件,造成资方商誉受损予以解僱处分。劳工再次申请调解,于107年3月21日召开第2次调解会议,调解人虽于会中建议应恢复劳工僱佣关係,但资方不同意,致调解不成立。劳工遂于107年5月2日提起确认僱佣关係存在诉讼,但资方仍旧重複主张首次解僱理由,致一审败诉。另本案也经本局补助劳工诉讼所需裁判费、律师费及诉讼期间生活费用。
劳工局进一步说明,八方云集截至108年6月13日止,经查询僱有40名外国籍劳工,倘若该公司确实有非法解僱本国劳工之情事,本局将函请劳动部依就业服务法第54条规定,管制该公司后续相关外劳引进作业。
劳工局提醒,如劳资双方发生劳资争议,经劳资争议处理法调解不成立,或虽经调解成立,雇主未依调解结果履行,本局设有劳工诉讼扶助,劳工可于提起各审诉讼之日起六个月内,且于该审诉讼程序终结前申请相关诉讼费用补助,例如律师费、裁判费、强制执行之执行费及诉讼期间生活费用,劳工朋友可善加利用。
图片说明:八方云集违法解僱法院判败诉,劳工局吁请资方恢复劳工僱佣关係。(图:劳工局提供)